什么是对价购买股票|“收购对价” 是什么意思?

一、对价股是什么意思?

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能解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叫对价。
每十股获三股的对价,就是向你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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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对价股份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把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
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
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
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
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
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论是“对价”论,其基本含义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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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对价” 是什么意思?

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
我国对于收购对价方式的规定最早曾在《股票条例》第48条规定,收购要约必须“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排除了采用现金外对价方式的可能性。
但《治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订,答应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证券作为收购对价:收购人以现金作为对价的,应当在公告要约收购告书的同时,将不少于20%的履约保证金存放于银行,并办理冻结手续。
收购对价方式的优点是,要约人不需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其现金流量;
受要约人也不会失去所有者权益,只是成为扩大了的收购公司的股东或另一家公司的股东。
该方式的缺点在于股价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受要约人的风险,而且常常涉及到新股的发行,因此各国对这种“证券交换要约”都会进行特别规范。
但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时,不能对一部分股东采用现金对价方式,对另一部分股东采用股票对价方式。
这将违反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因为现金的数额是确定的,而股票的价格是不确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保护受要约人利益,一般规定现金对价方式优先。
收购对价 就是收购时所支付的价格。
所为对价。
意思就是支付手段不一定是钱,可以是资产,公司的股权等。
你举得例子,从对价上看,对方公司应该是负资产的公司了。
就是买来的是负债。
1元只是象征性了。
说白了,就是白送别人也不要了。
一般肯买这种公司的,都是看中收购对方的品牌等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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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对价是什么意思呀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把这一概念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其基本含义是未来非流通股转为可流通时,由于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因此,流通股股东同意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这一行为发生时将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作出相应承诺。
显然,这实际上是双向承诺。
其目的要是展望中国股市必然并轨的未来,尤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把对价这一法律概念引入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其特殊内涵如下: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
未来非流通股要流通,导致流通股股价下跌,会给股民造成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风险或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可流通权的获得必须要与股民对价才能实现。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在西方规范的股市中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股份的可流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非流通股到时候就流动出来,并不受与中小股东对价的约束。
中国特殊的政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发起人大股东在其持有的股份转入可流通问题上信息披露不充分,对这一给社会公众股东肯定会造成的风险既没披露,更无防范措施公示。
因此,中国非流通股要获得流通权就必须要靠和流通股股东对价、通过赎买或者承诺才能实现。
支持股改的核心理论是“对价”论,其基本含义是: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支付的代价。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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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10股获得3.34股的对价是什么意思

那是股改,大股东为了平,衡利益向流通股票送点小利好处就是股票变多了后果就是大股东以1块钱买的股票以后可以他你10块钱的股票一起流通,同样 的买卖你说谁划算?你1000股可以变成133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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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4.10股股票对价,是啥意思?

所谓对价就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流通权,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价值。
比如你买的股票神马,现在是2000股,神马公司已经修改了对价方案,每10股支付对价4.7股,在3月17日登记时,你不卖出,那么在股改通过后,你的股票将会变成2000*(1+0.47)=2940股,送股不需花钱购买,但送股后,股票价格会自动除权。
神马在3月17日登记前会开盘几日,如果你对该公司的股改不看好,可以卖出,但就不会享有上述对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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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什么是对价股份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
“对价” 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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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请问股票中,红利、送股、转增股票、配股、股改对价,这些都指的是什么呢,怎么理解区别啊?

红利: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一般是每10股,派发XX元,股东在获得时,还要扣调上交税额;
送股: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的另一种形式,送股,使登记在册的股东增加持股数;
转增股票:上市公司用其公极金,分配给股东,其实也是另一种利润分配;
配股:上市公司,由于某种项目的需要,向股东按其原有持股的一定比例,进行配股,即股东按其公司的配股价,出资购买一定的配股数.股改对价:上市公司股改时,给予原有持该股的股东们一定的数量的"送"股,红利就是分红,即送现金,送股和转增股都是送股,这都有是公司给股东的利润分配;
配股是公司再融资的一种方式;
股改对价是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送给流通股股东的,以换取全流通的代价区别与分红利的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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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什么是"对价"?谢谢

什么叫对价?(转载)“对价”者,可以理解成代价也。
(1)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合同无“对价”无效。
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可以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
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承诺关系。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2)解决股权分置时,付出对价的当然是非流通股股东,而考虑是否接收对价的一定是流通股股东。
这个对价,现在看来已有股权,现金和权证几种形式。
(3)权证,我理解就是期权。
(4)我国现在实际上已大量使用对价概念,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时,接收股权的一方付出对价,比如每元付1.45元等等。
对价隐涵表明合同双方已协商一致,是各自真实意思的表示。
*://*bondinvestment*.cn/dispbbs.asp?boardID=1&
ID=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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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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