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由其他单位垫付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开办费由其他单位垫付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1、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培训费

4、差旅费

5、招待费

6、印刷费

7、企业登记、公证费用

8、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9、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10、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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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由其他单位垫付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垫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还垫资,先提现,再还款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对于开办费由其他单位垫付的情况,会计人士该怎么对此进行会计处理呢?相信您看完了上述文章应该知道该怎么做了。更多会计方买的干货,尽在会计实务大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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