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名称。分上下两行,写为:

“××人民检察院

抗诉书”

(2)编号。编号包括年号全数、院名简称、文书代字和数序。具体如:

“(××年)+(院名简称)+(文书代定)字第×号”

(3)致送机关。抗诉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书的开头应当写明致送机关。具体写法如:“××人民法院:”。

(4)案名和审判情况。抗诉是针对原审判错误提出的,因此,抗诉书的首部应当简要地写出原判情况,包括原判决、裁定的文书编号,被告人姓名、罪名和判决结果等。

(二)主体部分

1、第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

(1)原审判决、裁定情况。只需简单说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情况(结果)即可。

(2)审查意见。简明扼要地写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

(3)抗诉理由。抗诉理由是抗诉书的核心部分,应着重针对的是原判决的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常从原审判决中出现的以下四种错误中的一项或几项出发提出抗诉理由: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②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③原审判决量刑畸轻畸重;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4)抗诉意见和法律根据。抗诉意见是综合概括了抗诉理由后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要求简洁明了;书写法律依据时,要求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具体、完整,除按我国刑法条款规定对比原判决,提出纠正的法律根据外,尚应引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以示抗诉于法有据。

(5)抗诉要求。根据抗诉理由,提出撤销、变更原判决,或得重新审判的抗诉要求,写明依法撤销原判决(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判的抗诉要求。

2、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

(1)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被告人有数名的,应按照其地位和作用从重到轻列出。

(2)诉讼情况。应写明诉讼经过、判决及裁定情况,包括原审被告人姓名、案由,公诉情况,一审或二审判决(裁定)情况,判决(裁定)生效时间及原因,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原因等。

(3)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应当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地叙写案件事实、情节、写明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对存在争议的事实应重点详细地叙述。如果有新的证据事实的,则应作比较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