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新兴摩托车厂委托江南橡胶厂加工摩托车轮胎500套,新兴摩托车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江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代垫辅料10元,则新兴摩托车厂委托加工摩托车轮胎应纳消费税=500×[(10×12+10+10)÷(1-3%)]×3%=2164.95(元),应纳增值税=(10+10)×500×17%=1700(元)新兴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案解析』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贷:原材料–橡胶 60000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64.95

贷:银行存款 2164.95

(4)收回入库后

借:原材料–轮胎 72164.95

贷:委托加工物资 72164.95

(5)对外销售时

除了作收入的账务处理外,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72164.95

贷:原材料–轮胎 721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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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价格出售

(1)发出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同

(3)缴纳委托加工轮胎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64.95

贷:银行存款 2164.95

(4)收回的轮胎以不含税价20万元售出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4000

若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价格出售

(5)计提产品销售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6)缴纳实际应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35.05

贷:银行存款 3835.05

注: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轮胎已经不需要交消费税,这里主要是介绍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以上的内容是否对这个问题解释清楚了呢?如果大家还是不明白的话,请大家联系我们的老师,我们的老师一定知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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