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能告诉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

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

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五)切实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法规制度,统一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加强教材建设,严格管理培训机构,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发证;要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组织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

要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 (六)强化承担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

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培训条件。 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

三、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时,要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审核企业安全培训情况。 (八)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申领矿山、危险物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

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修订机制。

(九)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

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

政府有关部门要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讲师团,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十)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

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市(地)及以下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在明确分工后半年内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

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原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内容 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爱阳光灿烂的光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公司、总部各部门:安全生产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健康,家庭幸福,关系到企业的财产安全。

目前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二是,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企业都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员工在300人以上的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科室、车间、班组及岗位,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三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

4.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方案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方案其实就是我们日常安全培训的过程,有文字培训(考试卷)、集体授课培训、图文并茂培训(安全书籍、漫画、安全小册子)、生产现场培训等。

培训方案——你培训的对象是什么人?有多少人?他们是干什么工作(工种)的?准备用什么方法进行培训?培训多少时间?内容?等等,你都得事先有个准备,并把准备工作写下来,这就是培训方案,然后将培训的结果、授课的内容、听课的人员数量等作一个记录,那么,你的整个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方案就完整了。

5.怎样写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2011年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一、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培训项目名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2、培训目的:丰富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培训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知识、职业病防护、事故应急知识和工业卫生及其他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典型事故案例;

4、培训日期:2010年5月、11月;

5、培训课时:20课时

6、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7、培训人员范围:其他从业人员(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培训地点:培训中心;

9、培训教师:XX(注册安全工程师)、XX(注册安全工程师);

10、组织部门:劳动人事科;

11、协作部门:安全技术科;

12、考核方式:书面闭卷参考出勤率;

二、中层干部安全培训

1、培训项目名称:中层干部安全培训;

2、培训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典型事故案例;

4、培训日期:2010年1月至12月;

5、培训课时:36课时

6、培训方式:集中观看光盘;

7、培训人员范围:公司中层干部;

8、培训地点:培训中心;

9、培训教师:XX(注册安全工程师)、XX(注册安全工程师);

10、组织部门:劳动人事科;

11、协作部门:安全技术科;

12、考核方式:出勤率;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培训项目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2、培训目的: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保证特种作业安全;

3、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专业知识,及安全操作知识;

4、培训日期:2010年1月至12月;

5、培训课时:待定

6、培训方式:出外培训;

7、培训人员范围:起重工、电工;

8、培训地点:AQ中心;

9、培训教师:AQ中心教师;

10、组织部门:政府专业职能部门;

11、协作部门:安全技术科;

12、考核方式:书面闭卷;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项目名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培训目的: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3、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4、培训日期:2010年10月;

5、培训课时:24课时

6、培训方式:出外培训;

7、培训人员范围: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培训地点:AK培训咨询有限公司;

9、培训教师:AK安科培训咨询有限公司教师;

10、组织部门:AK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协作部门:安全技术科;

12、考核方式:书面闭卷;

公司安全技术科

2010年12月26日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的通知-编程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