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中的债权投资。

(一)债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符合债权投资定义的金融资产应当确认为债权投资。取得时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债权投资的成本。

持有期间的摊余成本应当以其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计算确定。

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实际利率法下考虑溢、折价摊销等利息调整后)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债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预期发生信用减值损失的还应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

1.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2. 直线法

直线法是指债权投资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直线法。

(三)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债权投资”科目。该科目设置 “债权投资—成本” 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面值;设置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科目核算其面值与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以及实际利率法下后续计量的折价或溢价摊销额;

设置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核算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设置 “投资收益” 科目核算债权投资实际获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分期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借记或*记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科目,*记 “投资收益” 科目。

设置 “应收利息” 科目核算债权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分期确认收入时,借记 “应收利息” 科目,借记或*记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科目,*记 “投资收益” 科目。

小企业应当设置 “长期债券投资” 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该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设置 “面值” “溢折价” “应计利息” 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一】甲公司为一家小企业。2021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债券,支付价款合计51000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000元。该债券面值500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仅为本金和以为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甲企业准备持有至到期,分类为长期债券投资进行核算与管理。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21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债券时:

其中:交易费用1000元在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 以后确认投资收益时采用直线法摊销。

(2)2021年1月5日,收到2020年下半年利息10000元:

(3)2020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投资收益。

每半年应收利息=500000×4%÷2=10000元

溢折价摊销=10000÷4=2500元

(4)2020年7月5日和2021年1月1日及2020年7月5日,分别收到各半年的应收利息:

(5)2022年1月5日,收到半年利息及本金合计510000元:

假定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小企业应按其账面余额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处理,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