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的办理

对于死亡证明的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死亡证明的出具:

(1)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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