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问】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甲公司应做的会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不需要核算。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借:销售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1000

③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0700

贷:应收账款10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备查登记即可。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17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11700

贷:银行存款107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