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一、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1、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二、不公开质证的证据包括哪些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人的名誉、人格等带来不良影响。证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护,才可以作为不公开质证的理由。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