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才能提出申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参加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主持且考试合格;3、在制播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下载表格据实填写;2、制作、播出机构附意见后签字并盖章;3、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附意见并盖章。
复印件签字并盖单位章
复印件签字并盖单位章
1、下载表格据实填写;2、制作、播出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核对原件后退回。
复印件签字并盖单位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单位集中受理送达;2、提供申请表、播音员主持人证考试合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等要件的复印件;3、人事处受理审核。
1、申请: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1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2)可窗口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的,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3)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播音员、主持人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2、材料补正: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3、初审:人事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递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初审不合格进行中止递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中心二期一楼大堂1、2、3、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