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2)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并达到验收标准;3)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4)已完成配套工程;5)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6)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齐全、真实;7)建设工程项目公示照片;
二、办理材料
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授权他人代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提供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夜景效果要求的,需提供夜景照片。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含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市政、绿化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含电子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并注明送审情况)
需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单位。适用于分期建设项目的最后一期验收阶段。(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测绘单位、申请单位公章)
需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
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市政、绿化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含电子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并注明送审情况),需盖竣工图章
远照、近照照片各附一张彩图
有违法建设的工程提供,需提供完成出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提供蓝图并加盖竣工图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使用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续期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或者转让。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