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为加强专家公寓的管理,根据《(禅经发〔2010〕10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管理机构
(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组成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
(二)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入住与退出的申请手续。
(三)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入住条件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号)文件第四条执行。
第三条入住期限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四条入住申请
(一)用人单位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入住专家公寓书面申请、单位与专家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二)填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性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相关材料。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国籍证明材料,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如申请与家属同住,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资格审核
(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对入住申请进行初审。
(二)区专家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对入住申请进行审核。
(三)符合入住条件的专家名单在禅城区政务网公布,由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
第六条入住手续
(一)入住专家持《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签署《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协议书。此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二)入住专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包括填写住房卡,清点公寓设施、设备,确认各种仪表的数值,填写好清单后领取公寓钥匙。
第七条费用支付
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办法(禅经发〔2010〕100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第八条退出手续
(一)入住专家租住到期或中途搬出公寓需持最后的一次交费作凭证与物业管理公司清点公寓内各项设备、设施。
(二)入住专家如损坏的公寓内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入住专家向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移交公寓钥匙及各种卡证。
(四)入住专家在合同期满7日内搬出公寓。
(五)入住专家若中途停租公寓提前15日通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并按程序办理撤出公寓手续。
第九条其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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