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新办申请,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2)从业资格证迁入,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资格证不得超过有效期;——考试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提供电子照片。3)从业资格证迁出,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资格证不得超过有效期;——考试档案资料齐全,有效。4)从业资格证注销,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持证人死亡的;——持证人申请注销的;——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5)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办,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资格证不得超过有效期;——需登报报失资格证。6)到期换证,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资格证有效期不超过180天;——需要参加48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提供电子照片。

二、办理材料

1、检验原件;2、A4规格复印。

1、检验原件;2、A4规格复印。

安全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1、内容填写完整;2、申请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相关的网址见附录B。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五章的要求。

(3)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业务系统,查阅办事指南,进行在线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依据第五章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许可事项被受理后申请人在受理窗口缴纳从业资格考试费,由受理机关安排及通知申请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事项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现场或邮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见附录A)。经实施机关审核不合格,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相关的地址和时间见附录B。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第五章申请材料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受理

(1)受理审核。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依据第五章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办理行政许可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应该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4)许可事项被受理后申请人在受理窗口缴纳从业资格考试费,由受理机关安排及通知申请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经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事项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现场或邮寄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见附录A)。

3、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事项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现场或邮寄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见附录A)。经实施机关审核不合格,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5号)规定,结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我省向参加道路旅客运输考试、道路货物运输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考生收取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5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162元/人次,合计220元/人次(含上缴国家部分)。

八、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十条第九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改)()

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改)()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行政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