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在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2、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之前。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dongyu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江林业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