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服拒绝签收决定书可以吗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拒绝签收决定书可以吗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但不能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

2、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

(1)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进行。此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

(2)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但不能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处罚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