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公平责任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公平责任原则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般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分为六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公平责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社会需要平等和正义,才可以更加和谐,人们需要公平正义,才能够在各行各业中大显身手,社会才可以在稳定的轨道中正常运行。因此,大家一定要身体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大家有关于公平责任等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