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在各大购物网站上,商家声称的预售商品不退货退款,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预售商品退款不退定金等行为,将会被执法部门纠正查处。买家如果遇到以上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反映投诉。
去年“双十一”促销,很多商家的宣传中出现了促销商品处于“预售”阶段的提示,且明确公示称,此类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待遇,还有商家设置预付订金不退的规定。类似规定将面临违规风险。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规定》中明确了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在分预售款和尾款购买商品的情况下,市民网购时要看清楚预售款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根据“定金”属性,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就会丧失定金。
此外,部分电商平台也明确“定金”不退。昨日,记者了解到,在天猫预售业务中,买家支付定金后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
目前,多家电商平台推出了预付款、分期付款和信用卡消费等多种支付方式,但也有消费者担心提出退货申请后,卖家会要求网购的买家承担部分“手续费”,否则不予退货。
小编提醒:买家不承担手续费并不能作为卖家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因为这是卖家的经营成本,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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