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兰州公积金基数计算方式是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关于兰州公积金基数计算方式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兰州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

二、兰州公积金的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计算。

三、兰州公积金汇缴办理条件

(1)缴存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金额与上月相同的,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2)缴存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发生变化的,先相应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业务,再办理汇缴业务。

(3)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发生变更的,先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业务,再办理汇缴业务。

四、兰州公积金汇缴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11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第19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0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都是有企业代缴的,包括职工的社保也是一样的,企业代缴是非常方便的,我们每一个月只需要查询一下缴费情况就可以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