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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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残疾评定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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