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可能很少会遇到有关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限登记的相关问题,可能也不是很清楚国有土地收储的范围有哪些?以及相关的国有土地登记需要的资料及注意事项等等。下面,华律网的小编收集了相关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购)情况调查表》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份;
3、《房屋产权证》或建(构)筑物权属、权利的合法凭证(加盖单位公章)4份;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份;
5、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4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国有土地收储的范围有哪些
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土地使用权人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储备土地使用权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其权能、权利内容等都不确定,但是实践中存在登记的客观需要。与其他土地权利登记之确权公示目的不同,储备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抵押贷款。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008〕214号)的规定,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因此有的地方出台的关于储备土地登记的文件明确发文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储备机构抵押贷款行为”。实践中,如果不是为了抵押贷款的需要,土地储备机构不会主动申请登记,土地登记机构也不会启动登记程序。虽然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但储备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目前都没有明确,具体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土地登记机构如何办理,国家也无统一之规定。不少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北京市2007年9月14日出台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法〔2007〕673号,以下简称《通知》)。笔者认为该《通知》的内容基本上与国家关于储备土地的政策法律规定相一致,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现将其有关做法介绍如下。关于土地储备机构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北京市《通知》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根据不同的储备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以收购方式储备的土地,需要提交:市或区县政府同意收购土地的批准文件;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注销证明文件(原土地使用者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房管部门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文件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收回方式储备的土地,需要提交:市或区县政府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或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知书;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注销证明文件(原土地使用者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原建设用地批准书、原划拨决定书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以征收方式储备的土地,需要提交:征地批复;征地结案表;对地上物实施拆迁的,提交拆迁结案表:钉桩测绘成果。
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划拨方式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出让方式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租赁方式的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授权经营方式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授权经营许可或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储备土地的提供: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收储协议、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回批复、收回公告或者批次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指界委托书,若申请人或相邻宗地权利人无法参与现场指界的则提供。(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所有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需要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相关事宜的时候一定要提前了解好相关的具体事宜,以避免在事情处理阶段需要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的话,欢迎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在线服务,一定能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