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如下:
(1)、购买者是本村集体村民;
(2)、经过当地村委会的同意;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二、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在符合宅基地买卖条件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买卖手续首先需要周年的村委会的同意,而且宅基地本身不可以存在权利瑕疵,然后再是提交资料签订合同,以成功办理过户来结束整个买卖流程。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