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就是职工都是有休年假的权利的,但是很多时候单位不允许,这样的话就违背了劳动法,那么如果没有休年假工资问题的话应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未休年休假工资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在仲裁法中并没有明确,但我们可以根据现行的其他法律规定找到依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如果没有休年假工资问题可以当事人自己提出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