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刑法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实际上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特殊主体的犯罪行为,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因此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资产,也冲击了我国公权力的公信力。以上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