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材料

建设、施工单位签章、防雷检测机构出具意见;建设项目名称、地址要与核准书、检测报告一致;申请书应盖建设单位公章;页与页之间需加盖建设单位骑缝公章。

授权书代理人需要手写签名,代理人身份证明粘帖处需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两份复印件中间盖骑缝章。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或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说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需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防雷装置施工人员需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施工人员资格证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人员;②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查验;③必须具有施工资格人员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验收人员须在场出示资格证原件查验。

用A4纸复印或打印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并加盖施工的公章。

安装记录需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竣工图纸种类参照设计审核所提交图纸要求,竣工图纸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和竣工图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德庆分厅(网址:http://wsbs.zhaoqing.gov.cn/portal/website/index.action?areacode=441226)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到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气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第一条(1)(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第二条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第一条(3)(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第一条(2)(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第三条(2)(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第三条(1)(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第三条(3)三)中国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改)》(2013年)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