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单位或个人出售、转让的;2.必须是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二、办理材料
转让档案的复印件。
包括延期开放档案的种类、数量、延期理由等情况说明。
提交复印件必须提供核对。
提交复印件企事业单位代表必须提供。
说明转让的的档案的类型、数量、用途等情况。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化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档案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鉴江区北京路1号市府大院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档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
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