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消普通高中“借读”、学籍实行“一人一籍”政策八问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取消借读后,有到异地就读需求的学生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答:按转学手续办理,将学籍转出至相应的就读学校,确保“人籍一致”。
(二)取消借读后,原办理了借读手续的学生是否需要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
答:不需要,原已办理完借读手续的,其借读手续仍然有效,借读行为仍被认可。
(三)省内学校允许借读吗
答:海南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历来明确我省学生不得办理省内学校借读。省内学校借读同样违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原则,造成“人籍分离”,是违规行为。
(四)申请转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省内高中学生在省内高中学校转学的手续及证明材料按相应的管理权限由各市、县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一般需要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学籍卡及转入学校提供的《海南省中小学生省内转学联系表作为转学佐证材料。由转入学校负责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发起申请,相应的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依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予以核办。
省外高中学生转入我省高中学校的,需要提供本人及监护人的我省户籍证明、《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提供)等材料,以及特殊情况转学(如随军转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高中学生跳级需要什么条件
答:如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经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进行相应学业水平测试,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的,学校同意后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学
答: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学生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为其办理休学。
(七)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能作出哪些处理
答: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坚持以教育为主,积极配合家庭、社会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的处分要慎重。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的学生,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对待错误的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1年为限)和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学校或具体负责学生工作的部门做出决定并告知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需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举行由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后,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后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学校应建立处分学生的申诉和复议制度。
(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级中学需要什么条件
答:须参加当年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分数不低于转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在转入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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