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指的是对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约定了而给其他的交易带来风险,所以之前应该选择有足够实力的企业合作,减少这种信用风险,那么互联网保险的信用风险具体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互联网保险信用风险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象没有能力继续履约而给其他交易方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都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双方不需直接见面,虚拟性较高,所以投融资双方了解度不够,而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又对投融资双方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准入门槛要求低。加上我国征信机制不够完善,网络数据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还不明晰,互联网金融机构自然没有足够动力主动披露信息,甚至还会存在故意隐瞒和误导现象,因此互联网不仅没有很好地起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反而使得交易双方的地域分布更为分散,信息不对称问题愈加严重。
影响互联网保险产品类风险因素
首先是部分互联网保险产品偏离了保险本质。互联网共享、开放等属性特征给了保险公司很大的产品自由创新空间,从“月亮险”、“脱光险”到“摇号险”,从“马上发财”、“求关爱”到“娱乐宝”,互联网保险产品花样繁多。部分产品在赚足眼球的同时,却逐渐偏离了保险产品损失补偿的本质,成为类博彩或类理财产品。
其次是是理财类产品预期收益率偏高,存在资金安全性、流动性风险。目前互联网寿险产品销量较大的是理财型投连万能险产品。为获得竞争优势,部分产品对外宣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较高,甚至高达7%以上。如此高的预期收益率将给资金运作带来较大压力,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此外,当短期理财产品到期或产品实际收益率严重偏离预期时将产生集中退保,届时保险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第三是产品跨区域销售,易导致后续服务与销售脱节。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商品,车险、家财险等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都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损失核实,这对于当地没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增加了服务难度,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发生纠纷的机率增加。
对于你提出的“互联网保险信用风险是什么”问题,信用风险的风险其实是可以减少的,在合作的时候应该找一个足够实力的企业来进行合作,入股说实力不够的话对方不能继续履行约定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你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