缄默的主犯
被实时销毁的交易证据
层层嵌套的私募基金产品结构
精心设置的反侦查措施
表面切割的黑灰产业链条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一起利用FOF基金(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它并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而是投资于其他基金)、私募基金操纵证券市场重大犯罪案件,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上海市检一分院”)办案团队初步接手时面临着如上的资本迷局。
今年4月,该系列案中的毛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二审宣判。检察官是如何穿透层层迷雾,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让被告人认罪服法的?
“30亿元私募跑路”背后的资本影子
2023年末,一则杭州“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的消息震动了资本市场,有坊间传闻直指磐某基金为该事件的幕后主导。事实上,此时磐某基金的两名实控人都已经身陷囹圄。
磐某基金全称为磐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毛某系某知名高校法律专业高才生;另一名实控人姚某则系海归金融精英,通过其母亲代持磐某基金股份。
早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毛某、姚某就盯上了一只代号“企鹅”的股票,并通过控制的磐某基金账户、私募产品账户、个人账户等共计55个账户交易这只股票,引发了一场备受关注的股权争夺战。
直至2020年9月17日,磐某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指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进退的多个投资者)成为“企鹅”公司的大股东之一,毛某受聘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然而,2020年底,新上任的毛某发现,“企鹅”股票连续跌停。为维持股价,毛某、姚某分别在沈阳、大连、上海、杭州等地组建操盘交易团队,白某某主要负责具体对接配资资金、管理证券账户等。他们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大量集中交易等方式,试图操纵股价。
事实上,磐某基金一直在证券监管部门的视野之内。毛某、姚某二人曾因违规增持分别被证监部门处罚1500万元。二人不服,甚至在证监会查处其杭州操盘点时,提前销毁了大量证据。如此才有前文“30亿元量化私募跑路”的坊间传闻。
“有交易端,便有资金端。”这是上海市检一分院办案团队长期从事金融检察工作总结出来的操纵类证券犯罪的特点。事实也是如此,接到最高检督办通知后,该院迅速组织办案团队开展工作,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研判侦查方向,一个场外配资团伙开始浮出水面。
为了筹集更多资金,毛某找到基金圈子里颇有名气的上海J公司和浙江T公司。两家公司的实控人李某、蒋某某在未取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同意利用其FOF基金产品投资至毛某、姚某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进行场外配资4.6亿元。李某、蒋某某则以另外收取利息的方式获利。
根据检察机关的继续侦查意见,2022年末,上海市公安局锁定毛某,破获该案。毛某等人到案后,自恃手法隐蔽复杂,拒不交代任何犯罪事实。
“讯问时,犯罪嫌疑人甚至说‘你们有本事就定我的罪’。”该案承办人、上海市检一分院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王薇至今对此记忆犹新。为了应对这个疑难复杂案件,她和部门副主任赵炜捷、检察官助理王晓燕共同组成了办案团队。
先解构,再穿透
最高检党组始终强调,要做到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面对嚣张而缄默的被告人,“三个善于”如何在具体的司法办案实践中落实?
上海市检一分院办案团队发现,整个系列案中,若有若无地藏匿着一条黑灰产业链条:以FOF基金、私募基金形式提供资金的配资团伙,居中指挥的操纵团伙,传达指令的中层指挥者和实际操盘团队。
办案组研究案情。
面对该案的专业壁垒与证据困境,办案团队确立了“全方位实质审查、全流程追赃挽损”的侦办思路,对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收集一个、穿透一个”,对涉案资金账户“查实一个、冻结一个”,翻越了一座又一座“大山”。
——该案涉及复杂的金融产品,大量操纵资金来源于层层嵌套的FOF基金、私募基金。办案团队通过运用较为成熟的AI模型工具,将FOF基金、私募基金结构,运营信息数据等进行整合和统筹,抽丝剥茧,提炼出案件所需数据,并且多重交叉验证,精准把握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场外配资,利用配资资金操纵“企鹅”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实质。
——该案操纵团伙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在全国设立多个操盘点,操纵指令由不同层级人员单向联系,采用无痕式流动交易,即一个账户只匹配一台电脑一张网卡。办案团队审查了从账户开立到下单交易,从操纵资金来源到交易指令传达的全流程,逐个穿透产品层、交易层、资金层,筑牢客观证明体系。
——该案配资、买卖股票的FOF基金、私募基金从形式上看都是合法的,但实质上究竟如何?办案团队围绕资金流向开展穿透式审查,查清关联账户资金交叉,再对充斥着金融术语和暗语的业务表单进行针对性讯问和询问,证明配资团伙采取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同质的风控措施向操盘团伙提供资金并保证配资资金安全,属于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证明操盘团伙利用FOF基金投向的私募基金账户,以基金交易的模式拉抬“企鹅”股价,达到操纵“企鹅”股票的目的。
据了解,办案团队审查了几十个G的电子数据,用最细的“渔网”在浩如烟海的聊天记录、业务表单中捕捞“漏网之鱼”,形成了20万字的阅卷笔录、3万字的金融知识摘要和15万字的审查报告。
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检一分院以毛某、姚某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李某、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有梁有架、有血有肉”的庭审交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进一步健全私募基金监管基础性法规制度。
最高检组织旁听毛某等操纵证券市场案庭审。
2022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对三批24起私募基金犯罪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全程指导办理,上述案件就是督办案件之一。鉴于此类案件调查取证和审查起诉有较高的专业难度,2024年3月,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部分检察官现场观摩了毛某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庭审。
该案的庭审焦点主要在于被告人毛某、姚某对磐某基金的实控关系、涉及操纵的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
毛某等操纵证券市场案庭审。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公诉人全面、有重点地进行举证示证,公诉人按磐某基金人员架构及分工、涉案账户由被告人实际控制、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等进行分组举证和多媒体示证,以层层递进的方式向法庭揭示被告人利用FOF基金、私募基金产品多层嵌套等方式筹集资金,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在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庭审效果良好。
2024年9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毛某、姚某、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同年11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某、蒋某某、葛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60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一审判决作出后,毛某、姚某提出上诉。今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张羽 常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