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人员资格认证程序是怎样

  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已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办理,还未办理的人员可以直接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咨询办理,也请在3月中旬之前尽快办好。

  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负责人介绍,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是退休人员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去世,则丧失了权利能力,不能继续领取或发放养老金。因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即俗称的生存认证,是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重点环节之一。我市每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约有18.6万人。目前我市已启用全区统一的“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系统,建立了覆盖自治区本级、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统一的“人脸识别”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网络,全区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实现了资格认证数据的共享和互助认证。根据《关于加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社保函﹝2015﹞173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每年一度的“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资格认证范围和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含退职)人员、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和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退休人员均为资格认证对象(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6年度资格认证工作从2016年2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领取待遇人员应在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月份当月,到养老金代发银行网点或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三、资格认证方式

  已完成人脸建模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养老金代发银行网点办理“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手续。领取待遇人员联系电话或居住地址变更的,由银行经办人员直接在资格认证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在家里或网吧等可以上网、带有摄像头的电脑上进行自主认证。

  1.通过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gxlz.lss.gov.cn),打开“人脸识别”网页链接,根据《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手册》上的操作步骤进行自主认证。

  2.打开IE7及IE7以上浏 览器,登录网上认证系统(http://gx.si.gov.cn:8003/us/login/yl.html)进行自主认证。

  (三)使用智能手机登陆老来网下载安装APP应用终端进行网上自主认证。具体操作步骤:

  1.下载安装终端:登陆老来网(www.laolai.com),在首页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2.注册用户(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确保注册顺利)。

  3.进行资格认证。

  四、特殊人群认证

  (一)异地居住领取待遇人员

  对于居住在本行政辖区内的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指由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要做好互助建模认证工作。必须使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建模认证,不能要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回其待遇发放地建模认证。

  居住在我区以外的异地或境外的领取待遇人员,可由其亲属到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待遇科领取或登陆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gxlz.lss.gov.cn下载打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由居住地社保机构或境外使领馆确认其生存状况后,寄回市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进行资格认证。

  (二)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

  因病残行动不便、高龄等原因,无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银行进行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由其亲属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后上报城区劳动保障中心,由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上门认证。

  (三)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建模人员

  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养老待遇,没有进行人脸建模的退休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居住地址)到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待遇科补办建模手续后,才能视为通过2016年度资格认证。

  (四)2016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

  2016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在办理核定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必须完成人脸建模,特殊情况建模时间最晚不能超过领取待遇当月的月末。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居住地址)到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待遇科或到发放养老金银行卡的银行网点办理人脸建模手续后,才能视为通过2016年度资格认证。

  五、资格认证结果处理

  (一)未按身份证出生月份时间进行资格认证和未按规定时间补办建模手续的领取待遇人员,将,待完成资格认证并确认其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次月再予以恢复发放其待遇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

  (二)资格认证后确认存在重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已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从当月立即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其重领、冒领及丧失领取待遇条件之月起追回重领、冒领的资金,避免基金流失。

  社保局养老待遇科负责人温馨提示:现正值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了确保广大离退休人员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局对身份证出生月份为1—2月的离退休人员未进行认证的暂不停发待遇,请尽快进行认证;3月10日逾期没有按时进行认证的人员,我们将在3月11日起继续停发待遇。今后我局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次月起暂停养老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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