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核准条件为: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注册用户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系统自动出具申请编号。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初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退回修改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查通过;不予通过的,退回修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决定人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网上核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审核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地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通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或需修改的地方。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82号(县政府大院五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