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办理机构
流出本市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来沪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应当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或补办《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流出本市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