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人寿理赔案例介绍

  第一类:关于社会大事件的保险理赔案例

  1、2015年6月东方之星轮船倾覆保险理赔案例

  湖北境内长江水域发生轮船倾覆事件,涉事船只为东方之星号,本次行程从南京到重庆,“东方之星”号客轮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获救12人,遇难442人。

  事件发生后没多久,中国人寿立马成立专项工作组,启动灾情应急预案,下发理赔服务通知。从6月2日-6月17日,中国人寿安徽、福建、江苏、天津等多家分公司全面开展赔付工作,主动协助客户搜集理赔申请资料,上门送赔款,客户家属表示感激和赞赏。在此次理赔案例中,中国人寿共赔付106名客户,赔付金额达到540.07万元。

  2、2015年12月深圳山体滑坡保险理赔案例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发生山体滑坡事故后,深圳国寿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多部门联合应急小组,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主动寻找客户。公司理赔调查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获取受伤人员名单,通过系统排查最终确认事故中两名失联客户、一名受伤客户为深圳国寿承保客户。随后,公司迅速与家属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同时将细致周到的理赔服务第一时间送达客户,此次事故相关理赔手续正在进行中,预计赔付金额超过35万元人民币。

  附:深圳山体滑坡的保险理赔相关问题 

  第二类:关于国寿康宁重疾险理赔案例

  1、被保险人罹患肺癌,获赔50万

  2006年4月,陈女士在深圳国寿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保额人民币50万元。2014年11月,被保险人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经病理诊断左锁上肿物见低分化腺癌浸润,临床确诊为肺癌。被保险人家属在2015年1月向深圳国寿提出索赔申请,为了让陈女士能够安心治疗尽快康复,深圳国寿调查客户病情属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就完成了全部理赔流程。根据国寿康宁定期条款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人民币50万元。

  2、被保险人罹患甲状腺癌,两份重疾险叠加赔付

  2009年邹女士在深圳国寿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人民币13万元。2012年保险意识极强的邹女士又在新产品上市时,为自己投保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额人民币50万元。2015年1月,邹女士在一次体检时发现颈前有一肿物,随后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行甲状腺B超检查,被怀疑患有甲状腺癌。通过病理学检查后,临床诊断为左甲状腺乳头状癌。

  在得知自己的病情后,邹女士于当月向深圳国寿提起索赔申请,确认事情属实后,深圳国寿根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人民币13万元,根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条款的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人民币50万元。总计63万元的保险金。

  第三类:中国人寿其他险种保险理赔案例

  1、患肾癌,防癌险理赔50万

  潘某某是商丘市某局级领导干部,今年48岁。早在1998年他就开始为自己多次投保中国人寿康宁等重疾保险,2014年中国人寿推出“防癌险”,他再次投保,为自己购买了足够的保险保障

  2015年2月28日,潘某某因身体不适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检查,确诊为肾癌,住院手术治疗。中国人寿商丘分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查核实,潘某某共投保5份重疾险保单,根据合同约定累计一次性支付50.599万元理赔金。

  2、高空坠落身故,意外伤害保险赔付90万

  2015年6月,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保额人民币90万元。2015年8月,被保险人不慎从高空坠落,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然而两周后李先生却因严重多发伤、脑疝、脑挫伤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身故。一个月后,李先生的家人向深圳国寿提出了索赔申请,经核实事故属实,深圳国寿两日内结案。根据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人民币90万元。虽然李先生永远地离开了家人,但其生前极具保险意识的行为,为家人带去了慰藉和切实的经济保障

  3、出工意外身故,团体意外险赔付60万

  家住商丘宁陵县的27岁小伙儿吕某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爹,小儿子刚出生几个月。吕某某在县城建筑工地打工,虽然辛苦,但有年过半百的父母帮助妻子带孩子、操持家务,一家三代人在一起也其乐融融。没想到,2015年6月4日灾难突然降临。这天下午吕某某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从二楼摔下,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及多脏器出血,经抢救无效于数天后离世,全家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幸好该工地参保了中国人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按照合同约定迅速给予60万元赔付。当工作人员将赔款送到受益人手中时,年轻的妻子流着泪说:“有了这笔钱,我要替孩子他爸撑起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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