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不仅可以合理利用资源,同时也方便市民上下班。因此,在民间拼车呼声挺高。近些年,在互联网的发展下出现了各种打车软件,如滴滴顺风车等。宋某就是滴滴顺风车司机中的一员,可是最近却摊上了一件烦心事,他开“滴滴顺风车”才接了11单生意就出了车祸,由于在法律层面未被实际认可的事物,带有浓厚拼车色彩的“顺风车”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案例。
【案例回顾】
2015年7月,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的宋某看到朋友们业余时间跑“滴滴”收入不错,也筹钱买了一辆二手的沃尔沃S60汽车, 在网上注册“滴滴打车”司机跑“私活”。
8月15日零时20分,宋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平台,与乘客陆某联系并协商将陆某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当车行驶到团结大道仁和路地铁口时,宋某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个大坑,汽车一头扎进坑中,导致前轮胎爆胎、安全气囊打开,车头严重毁损。幸亏他与乘客陆某伤势不重。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勘察,并对宋某车辆上的乘客陆某作了谈话笔录,陆某承认,他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上的“顺风车”平台叫的车,约定10元钱送达目的地。
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调查后认为,宋某购买保险时,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保单上有特别约定: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宋某驾驶车辆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案例分析】
2015年9月18日,宋某将人保财险武汉市车商营销服务部告上法庭,请求汉阳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3万余元。
庭审中,宋某表示,他确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的“顺风车”平台,与乘客陆某联系,并协商将陆某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本次路程费用为10元,但至今,他并未向陆某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他当时的行为不能算是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