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概念
也就是说,证监会明确了,股权众筹不等于私募股权融资。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是公开发行证券,纳入《证券法》的规制范围,意味着每一笔企业的股权众筹都须经过证监会核准,实际上成为一次小型IPO或小型的再融资。
股权代持除了存在法律风险之外,还可能面临着道德风险。如果名义股东自行处分了股权,特别是独资型的责任公司。说白点就是,募集人将自己的股份或公司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那么投资人就会面临丧失的股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风险。
转让一般用于熟人或亲友间的物品转移,这种交易的特点是不用交交易税。也不用对物品进行第三方价格评估,双方商定,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国家《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即如果没有证据表明第三方在购买名义股东的股权之前,就知道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的话,那么法律会认定该交易合法,支持第三方获得的股权权益。而投资人只能转向名义股东追讨,如果名义股东失踪或破产或不具备偿还能力那么投资人将很难收回投资。
股权代持这种融资运作方式,其实并非网络众筹首创,在线下投资合伙人中就普遍存在。其中,不得不提及前几年的“总裁班”乱象,很多混迹“总裁班”的并非都是冲着提升战略管理能力而来,而是为了所谓的“人脉”。
通过拉拢同学共同投资某个项目,然后通过股权代持等方式实现不可告人目的。小编认为,该现象关键还是在于投资者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对行业风险认识和把控手段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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