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民政局结婚登记携带申请人双方有效户口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等资料,现役军人还需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现役军人证件。关于“泸州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泸州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现役军人结婚)
1、申请人双方有效户口薄。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5、现役军人证件。
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泸州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江阳区)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酒城大道一段79号江阳区婚姻登记处。
三、泸州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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