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一女子采用伪造的方法,做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给男子借款10万元,到期不还钱并失去联系,最后被警方抓获,被判刑。
女子李某是个生意人。去年1月,李某因为投资失败,导致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其位于鄂州开发区的一处房子也被法院查封。为了借钱还债,她隐瞒了自己房子被查封的事实,伪造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之后将这些证件抵押给钟某,向对方借款10万元。
到了约定还款的日期,李某却迟迟不还钱,钟某觉得不对劲,就赶到鄂州市房产局、国土局查询,发现李某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均系伪造的证书,遂报警。当日,李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伪造的产权证书作担保,骗取他人人民币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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