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收费标准

一、高等教育

(一)普通高校学费(冀价行费字[2000]18号)

1、普通高校一般本科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学费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热门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

2、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学费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

3、高等职业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7000元。

(二)公办民助二级学院收费(冀价行费字[2001]32号)

公办民助二级学院学费每生每年最高限为10000元,在此线下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专业和自己的办学条件确定。

(三)成人高校学费(冀价行费字[2000]18号,冀价行费字[1999]12号)

成人脱产班学费每生每年3000元,成人脱产(全日制)本、专科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5250元;

成人函授学费,文科每生每年700元,理科每生每年9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元;

夜大(含电大业余班)学费,文科每生每年900元,理科每生每年11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

(四)住宿费(冀价行费字[2000]18号,冀价行费字[2002]9号)

1、学校建设的学生宿舍

居住学校一般条件宿舍的,每生每年500元;居住学校条件较好宿舍的,每生每年800元,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的使用年限、建设成本、室内设施条件确定。

2、社会力量及后勤服务实体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

社会力量及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一级1200元/生·年;二级1000元/生·年;三级800元/生·年;四级600元/生·年。学生公寓等级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依照国家规定和《河北省社会力量建设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实地考察验收后分别认定。

二、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冀价行费字[199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