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在我们生活中十分重要,不仅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同时还能维护社会的安定。为了增强企业活力,陕西省调整了社保费率。以下就和希财小编一起来调整后的社保费率具体有什么变化吧。
此次阶段性下浮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统一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分类调整。
据悉,陕西省从2014年7月1日起,已率先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2016年6月30日即将执行到期。该项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原3%降至1.5%,比国家规定的费率低0.5个百分点,两年来,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约30亿元。
此次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在2014年已降1.5个百分点基础上,再次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5%下降至1%,降费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此次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保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
陕西省电力公司有23000人参保,经过初步测算,执行全新的费率标准后陕西省电力公司在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方面或将减少6954万元成本,单位个人将减少支出1239万元。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面,通过适当压减过多结存基金,盘活存量,使基金结余率处于合理水平。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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