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2)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养殖池塘集中连片在10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车间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产品在500吨以上;(3)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规范的标准要求;(4)严格按规定使用渔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渔业投入品,有完整的生产管理和用药记录档案;(5)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生产组织化程度较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报告;——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复核上报。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农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