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有专门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该企业在依法设立以后,想要进行生产工作的,必须由该企业的负责人,依法申请办理登记初审手续的,经审核通过的。该企业才可开展化学品的生产工作的。在九江市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业务,依据的是哪些法律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九江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九江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受理条件
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不被受理的
在九江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也必须向受理窗口提交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