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以下是具体的判决标准:
是否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通常会驳回诉讼请求。
在某些情况下,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即使调解无效,也应准予离婚。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权的判决通常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父母的经济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通常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度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在没有明显不公的情况下,通常会按照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