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中三路民中心B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已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2.施放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3.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4.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2)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原则要求水平距离为气球施放高度的1倍以上),避免碰撞、磨擦和缠绕等;(3)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包括批准编号和施放单位名称、联系方法等);(4)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5)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6)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并确保系留牢固,不得擅自释放;5.不得影响飞行安全,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材料

原件1份(收)

原件(验)

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气象局通过政务共享信息核验

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气象局通过政务共享信息核验

原件1份(收)

原件(验)复印件1份(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home)或深圳市气象局官网(http://www.szmb.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施放气球活动许可受理回执》;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施放气球活动许可材料补正通知》。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邮寄方式送达,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施放气球活动许可受理回执》。

3.审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现场查看。

审查人员现场查看施放环境,提出查看意见。

5.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决定人作出予以许可决定,在《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上签署许可意见;不予通过的,决定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在《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上签署不予许可意见。

6.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施放气球活动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施放气球活动许可受理回执》;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施放气球活动许可材料补正通知》。

3.审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现场查看

审查人员现场查看施放环境,提出查看意见。

施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原则要求水平距离为气球施放高度的1倍以上),避免碰撞、摩擦缠绕等;

在施放气球的球体或者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包括批准编号和施放单位名称、联系方法等);

施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施放系留气球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并确保系留牢固,不得擅自释放。

5.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决定人作出予以许可决定,在《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上签署许可意见,发放《施放气球活动核准书》;不予通过的,决定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在《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上签署不予许可意见。

6.领取结果

申请人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邮寄方式送达。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施放气球活动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基本建设类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气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第三十三条(新)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