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企业名称:XXX水泥厂
案由: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立案
时间:2007年2月13日
结案时间:XX月XX日
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2007年2月10日下午16时,我局监察一队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厂除尘设备正常运转,但除尘器效果不佳,粉尘超标排放
执行情况:罚款伍万元。
办案总结: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较少,环境意识较弱,今后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部门负责人: 法制机构承办人: 负责人:
2007年12月4日
二、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企业名称:XXXX人造石厂
案由: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兴建生产线。
立案时间:XXX年6月26日
结案时间:XXX年XX月
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XX年6月21日我局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对三河市齐云霞人造石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兴建生产线。
执行情况: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办案总结: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较少,环境意识较弱,今后要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部门负责人: 法制机构承办人: 负责人:
2006年7月10日
三、关于诉中保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结案报告
关于(2013)城民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一审调解结案报告
(一)、案件简介: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2013)城民初字第号
原告:XXX 被保险人:XXX 保险车辆:XXXXXX
责任划分:同等责任 涉案险种:交强险2份,商业三者险50万。 诉求金额:42800.45元
调解结果:
1、贵公司于6月30日前赔偿原告31812元;
2、贵公司不承担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
本案开庭时间为5月8日,代理律师进行证据交换后审核本案相关材料发现本案争议不大,可以调解,于是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以便促成调解。但是由于原告不同意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在法官的工作下,原告同意调解,于是代理律师本着保障贵公司权益的原则,出具了调解方案,该调解方案报法律岗审核后,法律岗转至理赔中心,认为该调解方案可行。因此,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现附调解意见如下:
案情概要:贵公司承保的XXXX车辆于2012年12月17日在保期内出险,致三者车一死一伤,承保车辆负事故。现伤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贵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三者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已开庭审理。
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可以调解,遂出具以下调解意见:(2份较强险,三者险主车50万、挂车5万)
本案通过调解为贵公司减损1万余元,且贵公司无需承担诉讼费,也提升了贵公司在法院以及保护、三者心中的形象,有利于贵公司的信誉发展,符合贵公司以调解结案达到减损的目的。另,本案代理人收到调解书的时间是6月6号,由于是调解结案,且调解时与当事人约定,理赔款直接汇入原告账户。代理人与贵公司沟通过该案可否网银收集齐全后再送回,贵公司答复可以。代理人也告知原告尽早提交网银手续,因此没有及时将案卷送回贵公司。经代理人几次催要网银手续,原告迟迟未提供,因此建议直接打到城区法院账号。
XXXX律师事务所
2013年6月8日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都可以生了解到一旦立案之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审理的,但是从立案到审理的时间虽然是具有一定的时限,但是并没有实际的规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