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应当在15日的答辩期内提出答辩状,同时也应当在此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被告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应诉答辩,那么通常被视为接受了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如果被告错过了这个期限并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于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存在不同的实践和观点。一些法院可能会审查并作出裁定,而另一些法院可能不会对逾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因此,当事人在面临管辖权问题时,应当尽早提出,以免错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在民事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会失去提出异议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