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五保户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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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注: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民法典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注: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随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

曾都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45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3100元/人年。

随县、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35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2200元/人年。

广水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345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22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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