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称商业车险费改7月走向全国

  自试点商业车险改革以来,第一批6个地区、第二批12个地区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两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明显。进入7月,商业车险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中国保监会网站7月6日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在黑龙江等18个地区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经研究,保监会决定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

  通知要求,2016年7月1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停止使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等18家保监局所辖地区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启用经保监会批准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防止车险主要经营指标的实际值较费率精算报告中的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

  通知提出,各单位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商业车险改革相关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据调查,商业车险改革后,车险综合赔付率逐渐下降,增加了盈利空间,但部分财产险公司采用抬高给中介的手续费来抢占市场份额,导致综合费用率居高不下。不仅如此,作为财产险公司的第一大业务,车险综合费用率提高也将抬升公司整体费用率,大型公司分摊能力较强,但对中小公司则是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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