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太重(600169.SH)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处罚通知,公司被要求责任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800万元的罚款,给相关当事人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ST太重曾于2025年7月26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1月1日调查结果公布,公司2014-2018 年、2020年和2021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亦构成虚假记载。
公司股票于11月3日停牌一天,自11月4日复牌起,股票简称将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股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自7月26日被立案以来,ST太重的股价由立案前一日的2.63元一度下跌至2.30元附近,区间跌幅超10%,11月4日复牌当日以跌停收盘。
ST太重在11月1日的公告中称,虚假记载所涉及的项目已在2021年完工,相关项目资产在2024年已全部剥离,风险已出清,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同日,公司2025年三季报出炉,第三季度单季营业收入为22.7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576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7.54%和42.60%。
目前,《证券市场周刊》合作律所正在征集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索赔的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13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28日(含)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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