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退休教师住房补贴政策

教师在人们眼里一直都是辛勤工作的园丁,用“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来形容教师一点也不为过。教师把他们的一生都贡献在教育事业上,是值得我们尊敬的。那么,我们能用什么方式报答他们呢?国家对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呢?下面,华律小编为您讲解。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37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2000]13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1999年1月1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1999年1月1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1994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1994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三、未满20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20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2003]13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20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退休待遇低于地方政府所办的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问题.”

“从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高教等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教育机构范围涵盖国有企业兴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以及高职学院、技师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等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

“对范围内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包括住房补贴、大城市补贴、液化气补贴、水煤补贴等)低于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按月发放.”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现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完成退休教师身份认定、生活补贴审定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3、各市财政部门对有关申请材料审核后,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4、省财政厅逐级将补助资金拨付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5、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负责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至”,

“省国资委、省教育厅”,

“教育类”,

“资产管理处”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37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2000]13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1999年1月1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1999年1月1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1994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1994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三、未满20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20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2003]13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20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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