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有效力吗

商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效力

商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合同的解释权应由法院行使,这是为了探究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虽然合同当事人、学者、公证员等都可以对合同作出自己的理解与解释,但这些解释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法院依职权对合同解释进行法律上的判断,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商家通常在合同中加入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往往属于格式条款,因此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商家单方面设定的“最终解释权”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可能会被视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甚至可能构成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