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已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

申请条件:《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第51条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公示——决定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第51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